2005年5月12日 星期四

IT鑑識:數位犯罪現場調查

CNET上,總是有許多令人激賞的好文章。

電腦,或網路上的證據,
其實是異常脆弱的。

尤其是文字或圖片。

複製別人的文字下來,然後說這篇文章一定是誰發的,
真的就能證明是這個人發的嗎?

即便,這個人的文字有再強的獨特性、他的思維有多麼巧妙的原創性,
跟這篇文章是不是他本人發出來的,真的沒有絕對的關聯。

甚至,說得嚴重一點,連一絲毫間接的關聯都沒有。

犯罪者,只要收集夠多這個人以前的文章,
然後在這些文章中尋找出可以拼湊的句子,

接著按照這人習慣的排版、斷句,
馬上就可以造出一篇至少像七成的文章。

若再小心揣摩一下原作者的思維模式,
配合上原作者文章極多的因素,
只怕可以做到連原作者都不見得一時間認得出來。

連文章都能這樣仿製,
單憑剪貼簿的複製貼上,
就要認定某個login紀錄、某些句子,是某人寫的?

這簡直是癡人說夢。

即便,Prt Scr把畫面照下來,
又能證明什麼?

這年代PhotoShop等影像處理技術已經強到連幼稚園小朋友都能處理照片,
連我這種美術白痴都會用仿製筆修改自己的油畫,
不過是在照片上改幾個重點文字,又有何難度?

物證、證詞加上人證,
法理,
檢察官的推理,
最後再加上法官的判斷,
才真正能構成一個基礎的犯罪解釋。

整天拿著錄音帶、或者狗仔照片、影片,
自以為是的爆料,
又能證明什麼呢?

別人云亦云了...
台灣已經被弄成一個「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莫名社會了,
請不要再連一點點合理判斷能力都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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