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會計師的發言真的是一針見血!
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才是這次整個網拍課稅的要點。
網拍人為了不被課稅,
勢必會不斷隱藏自己的資料。
國稅局為了要能查到稅,或者是偷懶就能查到稅,
勢必也會濫用資訊優勢。
再者,我們把話題拉到比較高層次的稅法原則本身。
我一直想質疑,台灣稅務官員們,
到底有多少人還記得王建煊教授的「租稅法」內容?
樹果原則與比例原則到底有誰還記得?
就樹果原則來看,
今天,網拍這種方式下去課稅,
根本就是在殺雞取卵,
破壞全台灣所有的稅基!
網路銷售,是一個有別於傳統銷售的新通路,
換而言之,它帶來的是一片新的「藍海」。(詳情請見「藍海策略」一書。)
即便,網購這片新藍海,與統銷的舊紅海有一部份的重疊,
但,基本上,還是有刺激銷售總量與業績的效果的,
甚至還能提高營利的淨所得。
營業稅的稅率比較高?
還是所得稅稅率比較高?
叫官員們自己用膝蓋想一想吧!
當然是兩種都課最高啊!
整天以為網拍人都不繳稅,就要去課他們的稅?
別忘了,就算網拍業主要去批貨,
也大部分還是跟最上游的大盤批貨的,
大盤可是固定的營業商,
大盤早就在繳營業稅跟所得稅了!
現在,用這種強硬的手段,
逼得網拍人大量收手,
換來的是什麼?
非但課不到網拍的稅,
恐怕還會減少上游廠商們的業績,
以致於連上游廠商的營業稅跟所得稅都變少了。
這不是破壞稅基是什麼?
也別反駁說什麼,網拍的貨源都是不繳稅的,
上游的大盤商理應都是現行法規裡面,
要登記的營利事業廠商,
國稅局本來就應該要去查稅。
若連現行這些已經該登記的上游廠商之稅,
國稅局都查不到,
又憑什麼要我們人民信服國稅局查得到網拍人的小稅?
再者,延續樹果原則,
不論網拍課稅有沒有法源與合不合理情,
單是用最低階的「損益比」來衡量一下課稅成本,
就知道絕對不合算了!
光是國稅局要派人天天盯著螢幕去追,
網拍每一筆交易,
要計算是否成交,
與成交價格是多少,
就不曉得要花掉多少事務成本了!
實際上又能追到多少稅?
搞不好,增加一塊的營業稅或所得稅收入,
就要花掉十塊的人民稅收在國稅局的行動上了。
這樣的稽徵困難,
應該高中生就能理解了吧?
現在台灣政府的官員到底在想些什麼呢?
2005年10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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