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巫鑫:資訊不對稱 網拍稽徵成本高

巫會計師的發言真的是一針見血!

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才是這次整個網拍課稅的要點。

網拍人為了不被課稅,
勢必會不斷隱藏自己的資料。

國稅局為了要能查到稅,或者是偷懶就能查到稅,
勢必也會濫用資訊優勢。


再者,我們把話題拉到比較高層次的稅法原則本身。

我一直想質疑,台灣稅務官員們,
到底有多少人還記得王建煊教授的「租稅法」內容?
樹果原則與比例原則到底有誰還記得?

就樹果原則來看,
今天,網拍這種方式下去課稅,
根本就是在殺雞取卵,
破壞全台灣所有的稅基!

網路銷售,是一個有別於傳統銷售的新通路,
換而言之,它帶來的是一片新的「藍海」。(詳情請見「藍海策略」一書。)

即便,網購這片新藍海,與統銷的舊紅海有一部份的重疊,
但,基本上,還是有刺激銷售總量與業績的效果的,
甚至還能提高營利的淨所得。

營業稅的稅率比較高?
還是所得稅稅率比較高?

叫官員們自己用膝蓋想一想吧!

當然是兩種都課最高啊!


整天以為網拍人都不繳稅,就要去課他們的稅?

別忘了,就算網拍業主要去批貨,
也大部分還是跟最上游的大盤批貨的,
大盤可是固定的營業商,
大盤早就在繳營業稅跟所得稅了!

現在,用這種強硬的手段,
逼得網拍人大量收手,
換來的是什麼?

非但課不到網拍的稅,
恐怕還會減少上游廠商們的業績,
以致於連上游廠商的營業稅跟所得稅都變少了。

這不是破壞稅基是什麼?


也別反駁說什麼,網拍的貨源都是不繳稅的,
上游的大盤商理應都是現行法規裡面,
要登記的營利事業廠商,
國稅局本來就應該要去查稅。

若連現行這些已經該登記的上游廠商之稅,
國稅局都查不到,
又憑什麼要我們人民信服國稅局查得到網拍人的小稅?


再者,延續樹果原則,
不論網拍課稅有沒有法源與合不合理情,
單是用最低階的「損益比」來衡量一下課稅成本,
就知道絕對不合算了!

光是國稅局要派人天天盯著螢幕去追,
網拍每一筆交易,
要計算是否成交,
與成交價格是多少,
就不曉得要花掉多少事務成本了!

實際上又能追到多少稅?

搞不好,增加一塊的營業稅或所得稅收入,
就要花掉十塊的人民稅收在國稅局的行動上了。

這樣的稽徵困難,
應該高中生就能理解了吧?

現在台灣政府的官員到底在想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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