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T上,總是有許多令人激賞的好文章。
電腦,或網路上的證據,
其實是異常脆弱的。
尤其是文字或圖片。
複製別人的文字下來,然後說這篇文章一定是誰發的,
真的就能證明是這個人發的嗎?
即便,這個人的文字有再強的獨特性、他的思維有多麼巧妙的原創性,
跟這篇文章是不是他本人發出來的,真的沒有絕對的關聯。
甚至,說得嚴重一點,連一絲毫間接的關聯都沒有。
犯罪者,只要收集夠多這個人以前的文章,
然後在這些文章中尋找出可以拼湊的句子,
接著按照這人習慣的排版、斷句,
馬上就可以造出一篇至少像七成的文章。
若再小心揣摩一下原作者的思維模式,
配合上原作者文章極多的因素,
只怕可以做到連原作者都不見得一時間認得出來。
連文章都能這樣仿製,
單憑剪貼簿的複製貼上,
就要認定某個login紀錄、某些句子,是某人寫的?
這簡直是癡人說夢。
即便,Prt Scr把畫面照下來,
又能證明什麼?
這年代PhotoShop等影像處理技術已經強到連幼稚園小朋友都能處理照片,
連我這種美術白痴都會用仿製筆修改自己的油畫,
不過是在照片上改幾個重點文字,又有何難度?
物證、證詞加上人證,
法理,
檢察官的推理,
最後再加上法官的判斷,
才真正能構成一個基礎的犯罪解釋。
整天拿著錄音帶、或者狗仔照片、影片,
自以為是的爆料,
又能證明什麼呢?
別人云亦云了...
台灣已經被弄成一個「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莫名社會了,
請不要再連一點點合理判斷能力都失去了...
2005年5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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